骆尚书要推行均田,把地收归朝廷,再分给百姓耕,朝廷收取田租,计户征绢、绵等?。

分给百姓的?田地,在连续耕二十年后?其中?十亩可归其所有,其余土地在其身故或者年逾六十,朝廷就会收回土地再分给他人。

若有百姓开荒,其荒地前五年租税减半,耕十年后?,开来的?荒地一半归其所有一半归朝廷。

这对百姓来说是件好?事,尤其是没有田地的?百姓。

在宋国北方,如豫州、相州、洛州、雍州等?,均田已经推行了数年,一切良好?。

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
章节目录

人气小说推荐: